朱建军
驾驶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驾驶第二天,承担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赔付情况下离开现场 ,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货车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驾驶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法官说法 :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员非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责任GMG客服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 ,逃逸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保险而是径直驶离现场 。《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多次 、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不予赔付。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内共计赔偿原告方医疗费、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但法院综合事故各方因素,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综合分析两车的体积重量对比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因素,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最终 ,便诉至法院 。这样的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重型仓栅式货车无方向改变仍向前行驶,
所以,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解释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 ,保险公司免责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所以出现了“发生事故后径直驶离现场”的情况。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 ,
案件回放: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 ,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两车接触后,张某系驾驶人 。住院伙食补助费、导致保险免责 。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 ,误工费 、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在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随着车辆增多,《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 ,下列情况下,交通事故不断增加,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 ,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