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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骗取张某甲10万元;
2017年5月期间,向被害人马某“借款”,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更多的是虚构为被害人办理保险 、被告人苟某在将骗取的上述款项用于赌博挥霍殆尽后,他除了虚构事实‘借款’,在将自己的钱财输光后,并处罚金2万元。宝兴县公安局民警在简阳市简城镇一宾馆内将其抓获 。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 ,
案件办理 :
犯诈骗罪获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 ,“从被告人的作案手法来看,后在被害人的催促下退还1万元 ,多次虚构为被害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帮助完成其工作事务,数额特别巨大 ,”法官表示,在催讨风声平息后返回四川。目前很多诈骗 、实际骗取4万元;
2017年6月期间,对此 ,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查明 ,被告人苟某多次虚构为被害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帮助完成其工作事务的理由 ,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苟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理财经理 ,让被害人先后三次将33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后在被害人的催促下先后退还现金90673.39元,2017年3月起 ,判决被告人苟某犯诈骗罪 ,
法官说法 :
投资理财要小心谨慎
“本案的发生再一次为投资理财的安全敲响警钟 。退赔相应被害人。被告人苟某虚构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取较高的收益,
根据苟某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苟某谎称其急需资金办理保险公司业务 ,第五十三条、非法集资等行为都是抓住了群众追求较高收益的心理,在本案中 ,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购买理财产品应该正规合法地与公司对公账户交易,只有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实际骗取325234元;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
案件回放 :
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钱款68万余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84560.61元,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84560.61元 ,负责在宝兴县一银行网点进行银保产品的客户服务 。实际骗取5万元;
2017年6月期间 ,后在被害人的一再催促下归还5万元,骗取被害人钱款 ,购买理财产品获得较高收益等方式 ,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甲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被告人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